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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解读文本:新会区工业厂房建设扶持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版)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4-09




一、修订背景

为加大工业厂房建设扶持力度,推进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区修订发布了《新会区工业厂房建设扶持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版)》,自2021年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修订依据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发展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8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发〔201879号)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7部分。第一部分是奖励对象,适用于新立项的工业项目和工业商品厂房项目;第二部分是奖励标准;第三部分是奖励兑付方式;第四部分是申报所需资料;第五部分是申报办理程序;第六部分是监督管理;第七部分是附则。

相比原来的办法,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新增了对工业商品厂房项目的扶持奖励。对项目总体容积率达到2.0及以上的项目实施奖励,具体对非生活设施建筑物的容积率1.5至2.0(含2.0)、2.0以上的建筑面积,分别按每平方米100元、150元的标准给予投资方奖励。

二是调整奖励标准。新增“符合本办法扶持的项目,奖励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工业厂房固定投资总额(不含地价)且奖励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亩”条款。

三是鼓励企业提高项目容积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增“2021年12月31日后备案的容积率低于1.5(含1.5)的项目,奖励标准按50%执行”条款。

四是推动项目尽快动工建设,明确要求已引进落地并供地的项目需在今年底前动工建设,新引进落地的项目需半年内动工建设。

五是明确“监督管理”事项,新增“工业厂房项目建成后5年内,未征得属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同意,不能自主转让厂房或改变主要业务活动(主要产品)”的承诺。

六是明确“非生活设施建筑物”“投资强度”“财政贡献额度”“行业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等相关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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