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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关于印发新会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6-17

文本链接:http://www.xinhui.gov.cn/gkmlpt/content/2/2346/post_2346211.html#1211


一、出台背景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6号)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提出要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依照《关于印发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改组发〔2018〕1号)和《关于印发新会区2018年十项重点改革项目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新改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我区2018年十项重点改革项目任务之一。根据《农业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农经函〔2017〕5号)文,新会区确定为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标志着我区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试点探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范围、方式、标准和管理办法。这些都为《新会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的起草奠定了基础。

为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各项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各镇(街)、有关单位的修改意见,新会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新会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

2.《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6号)

3.《关于印发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改组发〔2018〕1号)

4.《关于印发新会区2018年十项重点改革项目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新改办发〔2018〕6号)

5.《农业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农经函〔2017〕5号)

6.《中共新会区委办公室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会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新委办〔2018〕1号)

7.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2019]江中法建第13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0.《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11.《新会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实施意见》(新农确权〔2015〕1号)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六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成员身份确认基本原则。《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要坚持依法界定的原则,坚持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坚持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则。

(二)成员身份界定日的确定。《指导意见》提出原则上以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日期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日。各镇(街)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成员资格确认办法并确定好界定日。

(三)成员身份确认的政策界限。《指导意见》提出成员身份确认必须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到兼顾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划、群众认可,合法、准确、不遗漏,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对成员身份的取得、保留、丧失、其他情形等情况进行了阐述。

(四)开展成员身份确认的工作步骤。《指导意见》提出工作步骤要做到:一是要组建工作机构;二是要制定工作方案;三是开展宣传动员;四是要规范好成员身份确认程序,包括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实施民主决策、审核公示确认、报送备案归档等,要求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和成员名单要三榜公示,每榜公示不少于5天。

(五)强化了成员身份确认的保障措施。《指导意见》强调从四方面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要广泛宣传引导。三是要严肃工作纪律。四是提出司法救济途径。

(六)《指导意见》对相关情况作出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