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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关于印发《新会区司法局关于新会区人民调解“一案一补”“以案定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6-22

关于印发《新会区司法局关于新会区人民调解“一案一补”“以案定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调动我区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规范人民调解“一案一补”“以案定补”经费管理,鉴于江门市司法局2017年施行的《江门市人民调解“一案一补”“以案定补”管理办法(试行)》于今年7月试行期结束,需进行修订,并印发《江门市司法局关于江门市人民调解“一案一补”“以案定补”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司办202077),其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提到,各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司法局关于江门市人民调解“一案一补”“以案定补”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司办〔202077号)。

三、主要内容。细则》一共二十七条内容,包括:案件补贴的定义;案件补贴范围、对象及考核时间;规范化文书的认定标准;案件补贴标准;案件难易程度认定标准;个案补贴评审机构;个案补贴程序;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一)明确了人民调解“一案一补”“以案定补”案件补贴经费(以下简称“案件补贴”)定义,是指司法行政部门在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中,专门用于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经费。

(二)明确了案件补贴的标准:1.调解重大特大民间纠纷案件的,每宗补贴1000-3000元;2.调解复杂疑难民间纠纷案件的,每宗补贴600-800元;3.调解一般民间纠纷案件的,每宗补贴300-500元;4.调解简易民间纠纷案件的,每宗补贴100-200元。5.人民调解卷宗材料原则上要齐全,卷宗材料不齐全不予补贴。但对于简易的民间纠纷调解案件,虽无调查笔录及相关证据材料和调解笔录的,但其他材料齐全,并有人民调解协议书或经当事人签名的口头协议书登记表的,可按上述标准减半支付补贴。6.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案件每宗另行补贴200-300元。

(三)明确了案件补贴评审机构:区司法局应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人、财务人员和邀请纪检(派驻纪检组)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基层司法所每年分两次或者四次对补贴案件开展评审工作,并统一发放案件补贴。

  四、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16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251231

(咨询联系人:何小娜;咨询电话:0750-616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