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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关于印发新会区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府办    发布日期:2022-07-22

《关于印发新会区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

图解:关于印发新会区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关于印发新会区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区域战略科技力量,结合我区发展需要,重点围绕“打造高水平开放型创新城市”等十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新会区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办法(简称“科创十条”)》(新府办〔202224号)。本办法自202275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扶持奖励项目发生时间自202112月起。

二、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三)《江门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3年)》

(四)《江门市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实施办法》

(五)《江门市知识产权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六)《江门市技术交易补助实施办法》

(七)《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细则(试行)》


三、扶持对象

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新会区范围内,且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承诺获得本办法扶持资金之年起5年内注册地不迁离新会区、不改变在新会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没有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或机构;江门市内从事或服务我区科技创新工作的企业或机构。

、主要内容

科创十条”从推动创新载体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创新发展动力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四方面,制定了打造高水平开放型创新城市、推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实施专利增量提质工程、鼓励开展技术交易、促进创新主体提质增量、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和加大科学技术普及力度等10条扶持措施,完善科技创新全链条的政策支撑。

五、奖励标准

打造高水平开放型创新城市方面

大力支持市政府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实验室、研究院、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落户新会区,单个机构每年最高补贴5000万元。对进驻上述科创平台的企业机构,每家给予为期两年、每年最高200万元的租金补助。鼓励有关单位和平台打造科创示范工程,对经认定的项目给予单项最高300万元补助。

推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

对通过国家级认定(或立项)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离岸研发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通过省级认定(或立项)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离岸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通过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加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方面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或粤港澳科技孵化载体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孵化载体提升运营绩效,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提供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分档次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奖励。成功孵化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载体,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四)实施专利增量提质工程方面

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奖励10万元。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宗资助1500元;对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授权的单位,每宗资助1万元,对获得授权的个人每宗资助3000元。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

完成技术合同登记且技术交易年度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技术成果买方企业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

促进创新主体提质增量方面

对入库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质计划、并于当年获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未纳入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对原注册地址在江门市以外地区、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办公地址均于当年整体搬迁至我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省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

承担单位通过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并获资金扶持的项目,分别按国家1:1、省1:0.7配套补助资金,单项最高补助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等次的第一完成单位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最高给予90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等次的第一完成单位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方面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信用或知识产权质押向科技支行贷款用于研发投入、技术改进或扩大生产,按贷款额(按年度计算)的1.5%给予一次性贴息,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1年(不足1年按实际周期计算),每家企业每年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一份贷款合同,已享受市级科技金融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不重复补助),最高20万元。

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方面

经区赛培育的优胜项目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并获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

元奖励;对入围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级赛事(含港澳台赛)中获奖项目在我区落户的,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

加大科技技术普及力度方面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机构申报国家、省、市科普教育基地,通过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建设经费补助,获国家、省、市评为十佳或优秀科普教育基地的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我区举办行业内具影响力的学术会议、科技创新展会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按核定发生费用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下一步将出台“科创十条”实施细则,奖励申报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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