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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第三轮“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实施方案》文本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9-14

  总则:为有效缓解农户贷款难,减轻农户负担,支持“三农”发展,推进我区乡村振兴工作,创新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服务“三农”模式,推进《新会区第三轮“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实施方案》的实施。

  方案主要内容:

  (一)运作方式:我区金融机构对符合本方案的涉农贷款对象、用途等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区财政对超过贷款放款日当期贷款基础利率(LPR)的上浮部分给予贴息扶持,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0BP。每年的贷款贴息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包括上级专项资金和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

  (二)贷款对象:居住(注册)和生产经营项目在我区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公司)。其中属政府鼓励类项目贷款优先扶持。

  (三)贷款用途:

  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贷款用途包括:

  1.从事各种农作物种植(包括谷物、蔬菜、水果、坚果、香料、中药材等)活动。涉及耕地非粮化现象的,不能纳入本贷款对象。

  2.从事禽畜牧水产养殖、渔业。在禁养区内养殖的,或养殖品种属于相关文件禁止的,不能纳入本贷款对象。

  3.农(副)产品,包括收购、加工、销售、储备、物流、零售、批发等。

  4.农业生产资料研制、采购、销售,如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农具等。

  5.农产品保鲜冷链系统、烘(制)干系统或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购建。

  6.农业投入品生产或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购建,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购建。

  7.农产品电子商务及信息网络平台应用,网络电商购建。

  8.农业生产设施、基地或示范基地建设。

  9.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中急需的其他贷款。

  10.农业新型研发机构用于科研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建设。

  11.区农业产业链,包括上游种植养殖,下游经销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销售农产品)。

  12.经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的其它农业用途。

  (四)贷款额度:种植养殖户、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万元。涉农公司(企业)、市级(含)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50万元。同一时期在我区享受了其他农业合作贷款优惠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葵乡惠农贷”,且只可选取其中一家金融机构办理。

  (五)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周期和预期可还款现金流量确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目前,合作的金融机构:江门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新会支行、农业银行新会支行、农业银行新会二支行、建设银行新会支行、新会新华村镇银行、广发银行新会支行以及人民财产保险新会支公司。

  可到上述合作金融机构、农业农村局或滨海新区管委会、各镇(街)农办咨询了解.

  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


  咨询电话: 6639788、6373962



     原文:关于印发《新会区第三轮“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音频解读:《新会区第三轮“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实施方案》音频解读

        图文解读:《新会区第三轮“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实施方案》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