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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关于印发新会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7-18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及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消减电力尖峰负荷,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我区已申报并被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按照《新会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方案》(新府〔202217号)目标至2023年底,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落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鼓励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停车场等建筑物屋顶,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地块出让规划条件落实光伏实施要求,鼓励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

(二)完善光伏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简化光伏项目报批流程,明确项目备案、建设、验收、运维等工作要求。

(三)创新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规模,采取灵活的信贷形式和优惠利率。

(四)加大节能政策调节。对企业的用能指标予以抵扣。

(五)加强光伏并网管理和服务。优化电网并网流程,保障屋顶光伏“应接尽接”。

(六)实施新建光伏项目财政补贴政策。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

三、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新会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依法完成备案等报批流程,竣工建成且首次并入电网计量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不含党政机关、国有及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公办学校及医院、商住楼、个人住宅物业。

(二)补贴对象: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的建筑物权属单位或个人须提供建筑物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目的是激励业主提供屋顶给投资建设公司进行建设光伏项目。由于涉及建筑物安全验收和房产税税收等国家政策,因此申报补贴的项目建筑物必须具有合法的不动产证。

(三)补贴的光伏项目期限范围: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建成且首次并网计量的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

(四)补贴标准和计算方式。按单个光伏项目并网后核定的装机容量(以供电部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为准)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30/千瓦。补贴上限最高为10万元,即装机容量超过3333.3千瓦(3.33兆瓦)的项目,补贴最高为10万元。

如光伏项目分期建设,累加的补贴亦以上限最高10万元计。同一企业在同一建设地点,如因资金、规模、并网等原因,对光伏项目拆分后分期开展建设的,所有拆分项目累加的补贴以上限最高10万元进行补贴。

(五)申领方式。申报者填写《新会区新建屋顶光伏项目财政补贴申领表》后,到属地镇(街、区)、工业园区加具审核意见并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资料提交到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股。

(六)补贴的发放。受理光伏项目补贴的部门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受理截止期为2024229日。补贴发放时间以财政资金支出时间为准。


咨询联系电话: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0750-66695120750-6669825,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知政中路12703能源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