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制定《新会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是推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管理办法》遵循科学配置、严谨规范、诚信尽责原则,在现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多年来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际,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部门职责、聘用条件、服务要求、考核评价等作出指引,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运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管理办法》内容
《管理办法(送审稿)》共24条,分为总体规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政府法律顾问聘用、政府法律顾问使用管理、政府法律顾问考核、附则六章,对政府法律顾问各工作环节作出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要求和指引。
第一章【总体规定】该部分主要包括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目标、原则和适用范围,明确工作职责和经费来源。
第二章【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该部分主要是要求各聘用单位设置政府法律顾问室,并明确机构负责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的职能职责,压实聘用单位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责任。
第三章【政府法律顾问聘用】该部分主要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条件、资质审查、聘用期限、聘用合同管理等内容,严格把关政府法律顾问准入。
第四章【政府法律顾问使用管理】该部分主要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权利和义务、冲突回避,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效。
第五章【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该部分主要规定由聘用单位对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用、变更或终止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规定本文件的效力、有效期、参照适用单位范围等。
三、《管理办法》亮点内容
1、完善工作机构,明确职能定位。建立区政府统筹、聘用单位管理、区司法局落实指导三层级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章可依、权责明晰。
2、明确聘用条件,配强人才队伍。明确聘用范围要求,并对聘用对象提出专业能力要求和从业资质要求。
3、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建立选任聘用制度、服务管理制度、冲突回避制度、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全过程管理。
四、实施日期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新会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750-616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