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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关于印发江门市新会区企业培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07-21

  一、制定背景

  在国家实施领航企业培育工程背景下,省、市也相应印发出台各项扶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旨在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推动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优势、做优做大做强。在各级政策基础上,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制造业当家不动摇,全面加强新会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繁荣我区商贸、建筑等业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江门市新会区企业培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

  二、制订依据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总体思路;第二部分:工作目标;第三部分:入库标准;第四部分:培育措施;第五部分:组织保障。核心内容是工作目标、入库标准和培育措施。

  (一)《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的七项培育目标。

  1、力争培育江门市“链主”企业达到10家,产业链骨干企业产值占全区总产值超65%;

  2、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达到5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家;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无限创新”江门科学技术奖新增10项以上;通过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新增10项以上;

  4、推动倍增计划培育库内15家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翻倍和2家区属国企完成各自领域资源整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翻倍;

  5、进入市级“金种子”库企业数量达到22家;

  6、社零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内所有企业的商品销售额(营业额)较2022年增长超30%;

  7、建筑企业培育库内企业的建筑业产值年均增速达25%以上。

  )《行动方案》明确了企业进入培育库的标准。

  进入培育库的企业,共性标准:一是在新会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诚信经营的企业;二是公司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三是企业未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除了共性标准,各自领域标准如下:

  1产业链骨干企业培育的入库标准。

  (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

  (2)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导地位,主营业务收入在我区内产业链中排名前5;

  (3)近年新引入投资额超3亿元的企业,发展前景好,产业带动能力强,引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4)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经济效益较高,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研发平台。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的入库标准。

  (1)在新会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近2年研发费占比均不低于3%,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企业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六基”领域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优先考虑。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优先考虑。

  3科技创新企业培育的入库标准。

  (1)在新会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能力,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不低于10%;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获得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4)企业的经营成长好,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营业收入、技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等各方面的具有较好优势;

  (5)建成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曾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曾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入选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兵”或“创新尖兵”,拥有高级职称专家、博士及硕士的企业,可优先培育。

  4、倍增计划企业培育的入库标准。

  (1)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以2020年财务报表数据为准)或者属于新会区国资推荐的区属国企,并预计在2025年内实现企业主  营业务收入翻倍,支撑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对应的利润和财政贡献等数据相应增长;

  (2)我区已列入江门市倍增计划培育库的企业根据标准自动入库,列入新会区重点产业优先考虑。

  5金种子企业培育的入库标准。

  (1)入库企业应符合政府相关产业政策导向并有意向上市。暂不支持房地产业、采矿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行业企业入库;

  (2)企业上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3)企业上年年度净利润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投入金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

  (5)企业所持有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1项以上;

  (6)我区已列入江门市“金种子”企业自动根据标准入库;

  (7)我区2022年达到直通条件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市倍增计划重点企业、市“科技杯”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自动根据标准入库。

  6社零高成长企业培育的入库标准。

  (1)属于新会区限上在库企业;

  (2)2022年社零额前15名的批发业企业、2022年社零额前25名的零售业企业、2022年社零额前5名的住宿业企业、2022年社零额前5名的餐饮业企业;

  (3)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经济效益高;

  (4)企业带动能力强,引领行业企业协同发展。

  7建筑企业培育的入库标准。

  (1)具有建筑业资质总承包等级标准;

  (2)资质等级较高,承接各类专业项目能力较强;

  (3)区内建筑业产值排名前十名。

  )《行动方案》明确了培育扶持方式。

  1完善培育机制。按照培育标准,每年三至四月待上一年统计数据出台后,动态调整七大培育库内企业。

  2支持技术创新。技改扶持措施“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核定的设备购置总额不超过10%进行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300万元”。

  3要素支撑。(1)支持培育企业加快发展,对企业用地、用能、用水和环境容量等需求在允许放宽的范围内给予支持。(2)支持培育企业申报各级各类人才工程的选拔推荐,综合运用“葵乡人才十条”,切实解决人才安居、子女就学等问题。(3)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培育库内企业家系统培训,组织赴国内知名高校、企业学习研修。

  4实施精准服务。依托企业服务平台,开展“管家式”服务,每家培育企业由属地配备一名副科职级别以上政务服务员,实行常态化跟踪服务。

  )《行动方案》明确了相关附则要求。

  本方案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由新会区科工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新会区科工商务局,0750-663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