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8-19
为加强崖门渔港管理,维护渔港正常秩序,推动渔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及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会区本地实际,修订了《崖门渔港管理章程(2025年修订)》。本次修订聚焦渔港范围调整、管理职责优化、经营活动规范、安全与环境管理强化等关键方面,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安全的渔港管理体系。
一、出台背景
原《崖门渔港管理章程》于2021年10月经新会区人民政府颁布施行,有效期5年。原章程在渔港经济区建设、运营维护、安全管理等方面已不适应现代渔港发展和管理需要,无法覆盖现代渔港的安全、环保和综合管理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渔港的进一步发展。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推动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江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发展港口物流、滨海旅游等海洋服务业,加快“海洋-海岛-海岸”旅游立体开发,完善滨海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管理水平,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新会区对原章程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崖门渔港实际,对渔港范围、管理职责、经营活动规范、安全与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三、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在崖门渔港范围内的船舶及从事渔港管理、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渔港范围包括水域范围(进港航道、内港航道、渔船作业区水域等)和陆域范围(岸线、码头、装卸作业区等),具体范围以相关坐标点为准。
四、管理主体
新会区农业农村局为崖门渔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渔港安全生产工作,编制渔港建设规划,制定管理章程,指导渔港管理,监督指导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新会大队具体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职能,集中行使渔港范围内的涉海综合执法职责。崖门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管理机构,负责渔港事务管理,包括陆域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等,落实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此外,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发改、供电、应急、交通、海事、生态环境、文广旅体、城管、财政等部门也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渔港相关管理工作。
五、主要内容
本章程共分为八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总则
本章程旨在规范崖门渔港的管理秩序,保护渔港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设施、船舶及人员安全。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适用范围涵盖在渔港区域内活动的船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管理主体明确为区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新会大队(监督机构)及崖门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机构),其他相关单位如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按职责协同管理。
(二)第二章:渔港概况
崖门渔港位于新会区崖门镇崖南社区,具体范围为水域与陆域两部分。水域包括进港航道、锚地、避风塘等,总面积33.1万平方米;陆域包括码头、仓库、交易市场、道路等,总面积20.5万平方米。渔港设施涵盖码头、护岸、航标、防波堤等。具体范围由所列坐标点连线界定。
(三)第三章:渔港经营
从事渔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须依法办理主体登记,需审批的经营活动应取得相应许可。经营主体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制定并落实安全应急预案,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经营行为应公平、透明,公布收费项目,使用合规票据。危险货物作业须经渔政机关批准,在指定地点进行;水上水下施工需依法审批并报告作业动态。
(四)第四章:渔港安全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协调渔港安全生产。崖门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并实施防台风、应急救援等预案。台风期间,船舶须服从停泊指挥,停止装卸作业。发生火灾、沉船等应急情况时,港内船舶应配合调度救助。渔港消防纳入属地管理,相关单位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船舶停泊须留足值班人员,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并自救互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批准明火作业、危害航行安全等行为。
(五)第五章:渔港环境管理
严禁向港区倾倒垃圾、排放油污等有害物质,禁止弃置废旧船舶。船舶垃圾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加油活动须合规,禁止无证非法加油。用电须规范,禁止私拉乱接。保护绿化及公共设施,禁止损毁、乱堆乱建。发生污染事故须立即控制并报告,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处理。
(六)第六章: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管理
船舶进出港须遵守章程及避碰规则,并在进港24小时内或离港前向渔政机构报告,接受安全检查。航行、作业、停泊须按顺序进行,禁止追越、抢位、在航道锚泊。港澳台渔船及非渔业船舶须按规定向公安、渔政等部门报告。对违反法规、不适航、未结清费用等情形,渔政机构有权禁止离港或责令停航。
(七)第七章:交通事故处理
渔港水域内交通事故由渔政机构调查处理,判明责任。当事人须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轻微事故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八)第八章:附则
违反章程的行为由各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章程未规定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解释权归区农业农村局。本章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21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九)附件
附崖门渔港港界图,清晰标示水域与陆域的具体范围。
六、实施期限
本章程2025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原《崖门渔港管理章程(2021年修订)》同时废止。
七、《崖门渔港管理章程(2025年修订)》与《崖门渔港管理章程(2021年修订)》主要修订对比
如有疑问,可咨询新会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50-663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