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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新会区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实行住院免费及门诊优待医疗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26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加强我区老年人的社会保障,进一步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老年健康服务,区民政局牵头制定《新会区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实行住院免费及门诊优待医疗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由8个部分组成,分别是享受住院免费及门诊优待医疗的对象和条件、保障待遇、医疗管理、结算方式、经费保障、申请办理程序、工作要求及实施时间。

三、实施内容

(一)适用对象。新会区户籍,且年满90周岁(注:以户口簿登记为准,满90周岁当月起计)及以上,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新会区高龄老人医疗“一站式”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诊,可享受本方案相应的保障待遇。(离休干部和正科职以上退休干部除外)。

(二)保障待遇。高龄老人在区高龄老人医疗定点机构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2312号)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实施范围内免费医疗;门诊(慢病、急诊及普通门诊等)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300/月,当月结余部分不能结转下月使用。

(三)申请方式。凡符合《方案》条件的老年人需在年满90周岁前2个月由本人或代办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四)结算方式

高龄老人在区高龄老人医疗定点机构进行门诊、住院治疗的,结算时,在医保范围内凭本人有效证件享受本方案待遇。

1.区内参保高龄老人: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即时结算,医保范围外费用由个人支付,漏报由就诊定点机构补办报销。

2.‌异地参保高龄老人‌:门诊可实行直接结算,漏报由就诊定点机构补办;住院支持异地实时结算的医院可直接结算,不支持的需携带有关凭据资料到新会区民政局补办报销。

(五)实施时间

《方案》于20262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六)定点医疗机构

1.新会区人民医院

2.新会区中医院

3.新会区第二人民医院

4.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

5.新会区结核病防治所

6.新会区经济开发区医院

7.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新会区大泽镇卫生院

9.新会区司前人民医院

10.新会区罗坑镇中心卫生院

11.新会区双水镇中心卫生院

12.新会区崖门镇卫生院

13.新会区沙堆镇卫生院

14.新会区古井镇中心卫生院

15.新会区睦洲镇中心卫生院

16.新会区大鳌镇卫生院

17.新会区三江镇卫生院

18.新会陈经纶医院


(如有疑问,可咨询新会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750-6628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