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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会区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1-03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的特殊群体。为体现党委、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关爱,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草拟了《新会区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会城街道卫生计生局等有关单位意见后,报送区法制局审核。区法制局在审核过程中,提出指导性修改意见。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区法制局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最后,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十五届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20171228以《新府办〔201758号关于印发新会区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印发施行。

一、制定的必要性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的特殊群体。即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夫妇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家庭,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又称“失独家庭”。自 200810月起,我区开始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扶助金,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止。目前,我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800元,资金由财政足额发放,并根据人数变化纳入每年的财政年度预算。

但是,经济上的补助并不能完全抚慰他们失去独生子女带来的伤痛,他们在生活上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老人养老困难。我们的传统养老模式是居家养老,老年人对家庭和赡养的依赖性强,而失独问题使家庭赡养老人的功能严重缺失。二是老人无人照顾。老人年老时无子女照顾,特别是在办理入住医院、养老机构等事情时,无亲人签字而出现事难办问题。三是老人欠缺精神慰藉。不少失独老人对子女的惦念不断加深,以及对未来感到迷茫,生活上精神空虚,自闭抑郁,情绪消极,寂寞成为摧残失独老人身心健康的“无形杀手”。

二、主要内容

在各有关职能部门已实施的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新增如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优化养老机构入住手续(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财政局)

1.扩大政府补助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

201811日起,将本区户籍的失独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纳入居家养老政府补助范围,且一并享受新会区居家养老助残“平安通”服务,所需经费按现行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区、镇两级负担。

2.明确失独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代理人

1)失独老人如有直系亲属的,可以由直系亲属作为代理人,代理人由失独老人指定。

2)失独老人如无直系亲属的,可以由旁系亲属作为代理人,代理人由失独老人指定。

3)失独老人无旁系亲属、或旁系亲属不愿意作为代理人的,在征求老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指定由老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作为代理人。

在失独老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时,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由代理人负责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二)免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普及我区60周岁以上失独老人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免费为服务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原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区、镇两级按现行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增支分担比例负担。

(三)加大力度扶持寄宿托养的失独贫困重度残疾人(责任单位:区残联、财政局)

符合条件并接受寄宿托养的失独贫困重度残疾人(不受年龄限制)的寄宿托养费用,由区本级财政负担,进行托底资助托养费,即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全额支付托养费,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改善和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注:目前,我区托养机构针对符合条件接受寄宿托养的失独贫困重度残疾人收费情况是政府资助一部分,个人负担一部分。)

(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报销待遇(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所需资金由区、镇两级按现行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增支分担比例负担。

1.家庭门诊服务

服务对象:患有特定病种,行走不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人员。

服务方式:家庭门诊服务。

申请条件:持有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行走不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2.家庭病床服务

服务对象:病情稳定,需长期在家康复治疗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人员。

服务方式:家庭病床康复服务。

申请条件:生活不能自理(按江门市家庭病床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61分以下),社保政策外需要康复治疗或护理的慢性病患者,具体病种标准如下: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急性发作;②恶性肿瘤晚期(放疗、化疗、热疗除外);③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重度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综合症生活不能自理;④需长期卧床休息的骨折(仅限股骨颈骨折、股骨头坏死或股骨头置换术后,髋关节骨折或置换术后);⑤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疾病;⑥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⑦肝硬化失代偿期;⑧长期卧床并发肺部感染或褥疮;⑨在家进行腹膜透析的尿毒症;⑩长期留置导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其他经医疗专家认定可纳入家庭病床服务的病种。

3.老年病区

服务对象:病情不稳定,需长期治疗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服务方式:入住老年病区。

申请条件:日常生活能力评定40分以下,社保政策外患有短期住院治疗指症的老年患者,具体要求如下:①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各种管道的;②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③因各种原因导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④患各种严重慢性病且瘫痪的;⑤医疗专家组会审同意的其他情形。

4.普通住院

服务对象:我区因病住院纳入医保报销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服务方式:符合条件的对象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

申请条件:扶助对象因疾病、非他方责任意外事故在医疗机构住院的。

(五)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利用社工介入解决失独老人精神生活问题(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

通过社工机构的服务队伍,了解失独家庭的需要和诉求,对失独老人进行科学有效的干预,为失独老人提供家政、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排解其心灵的孤独寂寞,感受亲情与温暖,尽力增加失独老人的晚年幸福感。

1.基础性服务

①为服务对象建立档案,并通过定期入户探访或电访,评估和动态掌握服务对象需求和受助情况。

②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宣传社会养老、医疗方面的低偿或免费服务等相关扶贫惠民政策。

③转介服务:整合多方资源,为服务对象整合出一份适于实际情况的服务菜单,引导服务对象能够坦然接受各种政策性扶持和帮助,并能主动按需求助。

2.支持性服务

①一站式服务——“个案管理”,提供心理支持与疏导,哀伤辅导、人际恢复,提升失独父母的抗逆力。

②组建失独者支持性小组,在同质性较高的组员交流中,满足组员的情感释放需要,并相互提供支持。

3.共融性服务

①以地区发展模式为取向,建立社区互助沟通平台,具体包括社区互助网路,康乐,支持性小组、常规化活动、社区教育。

②社会倡导营造支持气氛,包括大型活动策划,失独父母志愿服务团队,失独父母互助照顾。


政策原文:http://www.xinhui.gov.cn/zfxxgkmlxt_46870/qzfgzbm_54175/qzfbgs/201801/t20180102_1448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