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5-04-25
单位名称 |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
主要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 (二)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代编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区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会同税务部门做好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参与拟订非税收入总预算;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有关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参与住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监管。 (六)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本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监管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八)负责本级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制定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拟定本级政府投融资和债务管理政策、规划、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履行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管理职责,录入和管理PPP项目库,及时做好PPP项目信息公开;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资基金和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管理。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二)对《预算法》、《会计法》以及其他重大财税法规政策、财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内控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 (十三)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财务、接待、资产和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资料、督办、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预算股。 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规划;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代编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管理本级财力;拟订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区直部门预算的综合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财政与市财政结算;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指导、监督镇(街、区)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三)国库股。 拟订本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财政资金账户;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的统计;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区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全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区)总预算会计工作。 (四)综合股(法规股)。 拟订全区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实施办法,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海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非税收入有关报表与分析工作;参与监管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参与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单位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承担行政部门经费、公检法经费、外事外宣经费、民兵事业费、现役部队和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统一着装的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七)工贸发展股。 指导和监督工交、商贸等企业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贯彻执行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并落实区财政支持工贸发展和现代产业建设政策;承担区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公用事业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粮油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扶持鼓励政策,承担对上级有关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对房产证、土地证“先税后证”制度的监督检查;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监管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承担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相关管理工作。 (九)经济建设股。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组织编制本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核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参与国债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指导和监督执行;负责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的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民政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参与拟订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及相应改革方案;执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一)外经金融股。 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地方金融、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落实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承担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外债管理;办理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监管外经贸、旅游建设等专项扶持资金;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十二)债权债务管理股。 监管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财政性债权的管理和回收处置工作;监督、管理和统计投融资平台的债务资金;办理相关的政府融资业务;组织编制本级融资资金项目和债务收支预算;承担财政性债权债务纠纷处理和诉讼工作;管理政府融资和集资兑付专户、农综开发和金融风险金有偿使用专户;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 (十三)会计股。 承担全区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负责会计从业人员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执业资格的考试报名和审核工作;承担会计执法检查工作;核准会计代理记账资格;指导财政结算中心会计工作;指导区会计学会工作。 (十四)绩效评价股。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对外投资以及担保等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出租、出借和对外经营实行统一管理和收益监缴;承担重点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的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股(政府采购股)。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指导各镇(街、区)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制定本级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定本级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登记备案;负责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监督管理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 (十七)人事股。 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因公因私出国(境)报批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单位地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尚志街4号 |
邮政编码 | 529100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
负责人姓名 | 余浩卫 |
办公电话 | 0750-6626156 |
传真 | 0750-6610917 |
xhqczj@jiangme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