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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26

单位名称: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落实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关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推进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统筹组织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牵头负责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负责做好现代农业人才创新基地的服务工作。

  (十四)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加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统筹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体制机制,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民生保障政策有效衔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发展短板,统筹做好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发展工作。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环节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4.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农业普法宣传、行政应诉,协助行政复议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查、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审查。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工作。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

  (四)乡村产业发展股。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协调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重要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划建设。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六)扶贫规划开发股。

  拟订扶贫开发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以及扶贫开发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统筹协调扶贫协作工作。贯彻落实老区建设政策,拟订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老区建设工作。统筹组织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统筹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组织区有关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协调落实对口扶贫工作。

  (七)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

  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等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化股。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参与制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相关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股。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

  (十)畜牧业管理股。

  拟订畜牧业、兽医业、畜禽屠宰业、饲料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畜禽种业发展政策,拟订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种畜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核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承担全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渔业发展政策,拟订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指导远洋渔业和渔船、渔港。监督落实渔业、水产养殖安全生产。组织实施水产苗种检疫监督工作。承担协调督促涉及港澳流动渔民工作。服务港澳流动渔民生产经营活动。

  (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措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三)农田建设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四)执法股(区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

  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含畜禽屠宰)、农业机械等重大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负责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各项预案,协调处置农业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农业突发事件的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牵头组织、监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科技交流股。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牵头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统筹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牵头负责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负责做好现代农业人才创新基地的服务工作。拟订农业农村方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加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人事股。

  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单位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农林新村2座

邮政编码:5291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750-666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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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吴春明(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