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15
单位名称 | 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主要职能 | 一、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全区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三)指导监督全区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道路照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城市道路的边坡档土墙等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城市绿地的建设、保护和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绿道网绿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工程及相关的环境布置工作。 (五)负责城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以及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和供水企业监管,负责城市供水水质、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和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有关燃气行业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以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 (八)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和实施城市供水、燃气、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费的调价方案,并监督管理收费价格执行情况。 (十)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燃气、市政、园林、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房产管理、城市绿化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授权行使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和相应行政强制权。组织查处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 (十一)统筹全区并负责区级数字化城管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督与评价办法。统筹、指导区、镇、村三级长效城管网络的建设和应用。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调研、信息、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牵头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统筹应急、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定公共关系和新闻发布策略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机关作风、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拟订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系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定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负责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等工作。 (三)法规和信访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组织规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执法文书。负责本单位依法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证管理。统筹落实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行政听证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和执法教育培训。负责受理、转办、督办信访事项。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执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有关工作。 (四)市容环卫股。 负责全区市容景观和户外广告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市容景观、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容貌、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负责协调文明城市创建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指导监督职权范围内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含市政公厕)的卫生保洁。负责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统筹指导监督城乡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管理工作,指导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市政管理股。 组织编制市政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道路照明、城市景观照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城市道路的边坡挡土墙、市政消防栓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政设施特许经营。牵头组织市政设施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各镇(街、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六)园林绿化管理股。 指导监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城市绿地的建设、保护和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绿道网绿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工程及相关的环境布置工作。指导建成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统筹城市绿地档案资料统计工作。 (七)给排水管理股。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区供水(含二次供水)、节约用水、市政排水(含排涝)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方案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对城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质、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管网资料档案的管理和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的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管理等工作。承担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及供水设施项目管理等工作。 (八)燃气管理股(区燃气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区燃气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实施燃气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管燃气收费。组织参与有关燃气行业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九)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指导、监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建设、燃气、市政、园林、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房产管理、城市绿化等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以下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行政强制权的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以及有关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组织查处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统筹全区并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督与评价办法。统筹区、镇、村三级长效城管网络的建设和应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网络信息化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负责网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牵头统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专项考核。负责城市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执法类案件的协调督办。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
单位地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32号 |
邮政编码 | 529100 |
办公电话 | 0750-6112232 局长:胡振波 |
传真 | 0750-6130512 |
办公时间 |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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