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5-07-25
单位名称 | 江门市新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主要职能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工作,推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四)管理全区性的重大文化、旅游节庆、体育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基层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体育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 (十)组织开展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推进区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文物考古项目有关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协同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推进协调一体化发展。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在我区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比赛和参加市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性的体育竞赛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本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承接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县(区)级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涉及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扶持基层、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关于职责分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区委宣传部负责对出版环节的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审核。 |
内设机构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调研活动。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依据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中长期规划。负责部门预决算,监督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对口支援、扶贫工作。 负责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文化名家和文化名家工作室的培育评选和管理。制定人才驿站的旅游服务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组织文化艺术系列的专业职称评审。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法制审核。协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工作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负责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 (三)艺术股。 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市、区水准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赛事,指导全区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推动艺术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联系区文联,协助区文联加强自身建设。 (四)公共服务股。 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拟订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区级重点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 (五)交流推广与产业发展股。 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会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组织开展本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合作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重要旅游节庆、旅游会展、旅游营销活动。推动区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交流与合作。 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研究全区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推进全区区域、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文化、旅游和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滨海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 (六)市场管理股(广播电视管理股)。 监管从事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监管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网络、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监管落地境外电视频道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等工作。监管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政策和市场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文明旅游工作。指导实施全区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高危性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市场,承担文化市场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承担和指导文化市场经营项目、旅行社业务的审批(备案)工作。承担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七)文化遗产股。 拟订全区文物保护、博物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建设。承担区直文物保护、博物馆管理工作。协调文物考古调查与勘探、文物修复、文物保护维护、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文物资源调查和利用、文物宣传等工作。推动、落实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参与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八)群众体育股。 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开放。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指导、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指导开展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管理指导区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九)竞技体育股。 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业余训练的指导和协调,指导全区青少年竞赛工作和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育学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协调青少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组织本区承办市级以上、国际性比赛及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的有关工作。指导裁判员、运动员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工作和检查评估全区各级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训练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协调全区足球运动项目的改革和足球场地规划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
单位地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圭峰东路南侧(新会美术馆) |
邮政编码 | 529100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
办公电话 | 6633091,局长:陈桂霞 |
传真 | 6633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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