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3-25
单位名称 |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
主要职能 | 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措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区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全区重点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 (街)、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组织指导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负责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迁入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 (十二)组织落实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镇(街)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四)负责落实水利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水利汛期值班值守工作。配合区 “三防”指挥部做好全区水情、旱情、水利行业险情、水旱灾情等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及实施全区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全区江河湖库管理及保护的总体制度、机制和技术标准。制定加强江河湖库管理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我区有关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当加强水安全保障工作,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切实强化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内设机构 | 区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保、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协调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监督股 (行政审批服务股、水库移民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水利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执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普法宣传、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拟订水库移民安置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含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指导新建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指导监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含三峡工程迁入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 (三)规划计划与财务审计股。 研究拟订水利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重大水利专业专项规划。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上级及区级水利投资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指导资金使用。负责编制运转性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股 (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及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编制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拟订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指导拟定行业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指导社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五)河湖管理股。 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六)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股。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江海堤围、水库、水闸、引水工程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七)水土保持与农村水利水电股。 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农村小型灌排工程、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农村水电站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组织拟订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及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 (八)水旱灾害防御和调度管理股。 组织指导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洪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承担组织水情旱情预警及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监测预警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指导水利水电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掌握全区水情、旱情、水利行业险情、水旱灾情等信息及相关工作动态,严密监控全区各中型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统计上报水利设施灾情、损失等情况。承担组织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排洪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指导跨流域、跨镇 (街)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管理水利技术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规划,指导全区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水政监察工作,承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镇 (街)的水事纠纷。协助水利规费征收工作。 (十)机关党委 (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水利方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单位地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路13号 |
邮政编码 | 529100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 负责人姓名 | 刘维盛 |
办公电话 | 6662392 |
传真 | 6628483 |
xhqsljbgs@jiangmen.gov.cn |
主办: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复制
维护:江门市新会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邮编:529100 传真:(0750)6297632
备案编号:粤ICP备12001775号 网站标识码:4407050046
新会政府网微信
新会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