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检查督促有关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有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调研、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年度预算、决算等财务工作。协调工业园区综合管理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 组织研究制定工业园区有关发展总体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按规定权限实施投资项目管理。研究区域工业发展趋势并提出意见建议,推进工业产业化和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进园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园区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负责统筹实施园区信息化。组织实施园区科技人才计划,开展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协调省产业转移园工作。负责统筹园区企业服务。 (三)招商局。 负责拟订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开展项目建设前期服务工作。开展企业投资服务,负责组织有关项目投资推广工作。负责统筹园区形象策划招商宣传,负责会展活动的推介和协调工作。 (四)规划建设局。 承担工业园区规划区内有关规划业务工作,编制和实施工业园区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研究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城市建设项目及重点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做好工业园区有关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根据规定拟订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落实工业园区土地整理开发工作。组织落实工业园区土地批后监管工作。 (五)公用事业管理局。 负责园区市政设施运行、绿化养护、市容卫生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权限开展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园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协调供水、供 电、交通、消防、通讯、广播电视等工作。 (六)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承担园区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灾救灾、消防安全等各类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各类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