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工作,我局对目前正使用的《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立项审批表》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立项审批表》变更为《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附件1),从2019年8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规定,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备案制,区财政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对采购计划不再进行立项审批。
二、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报工作,承担起编制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编制的实施计划及相关采购事项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严格按照备案后的实施计划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应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按规定进行调整并按重新备案后的实施计划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请各单位确定专职人员担任本单位政府采购经办人,负责采购计划备案、项目实施以及有关采购系统操作等相关工作。并于2019年8月1日前将《政府采购联络员名单》(附件2)报送至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监督检查股(采购股)。联系人:林经柏,联系电话:0750-6626216,电子邮箱:xhczjdb@163.com。
附件:1.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xls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