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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采购单位,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江财采购〔202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江财采购〔2021〕15号)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