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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司前福建汀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20


2024年1月22日16时48分,福建汀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在新会区司前镇江门市家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旧厂房二层钢结构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

福建汀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MA2XY94C4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注册地址:上杭县南阳镇汀杭路99号,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输变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古建筑工程、文物保护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压力容器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林木种植;林木抚育;林业生产服务。

福建汀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详细地址:上杭县南阳镇汀杭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MA2XY94C43;法定代表人:黄**;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济性质:限责任公司;证书编号:D335075405;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发证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质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共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二)事故发生具体位置

新会区司前镇江门市家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旧厂房二层钢结构工程施工工地。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福建汀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不完善,且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未严格落实到位。福建汀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虽然安排了现场管理人员,但未对工地开展全面安全巡查等工作,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对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作出记录并落实整改。对聘用的临时工人(包含王**)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告知高处作业人员相关安全作业要求,在明知临时工人未持有高处作业资格证书情况下,依然指挥临时工人进行高处作业。

(四)事故厂房及厂房施工工程有关情况

1.江门市家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旧厂房的历史沿革

(1)江门市家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MA7MNJN46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汤**;住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河村工业区;成立时间:2022年4月1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经营范围: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喷涂加工;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该公司有三名股东,分别是汤**、何**和何**,日常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由汤**负责。

(2)旧厂房约于2010年通过村委会转让集体物业购得,原始资料暂只有一份用地的国土批文(新地证〔1992〕288号),面积14179平方米。江门市家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旧厂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报建手续的文件,被询问人均未能提供。

(3)司前镇司前村支书汤**提供了“司前五金厂”厂房的土地证及有关的房地产权证书。经司前镇规建办现场初步核实,被询问人提供的土地证及房地产权证书中附图显示的建筑与高坠事故发生现场的建筑现状无法对应。

(4)该旧厂房为1998年前的历史建筑,据属地政府了解,该建筑大约于1988年建成。

2.改造二层钢结构工程的基本情况

项目物业负责人何**提供的《工程承建合同书》显示该厂房建筑面积3531.46平方米,造价175万元。合同签订双方为项目业主单位“江门市家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代表人何**及施工单位“福建汀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刘**,同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

该工程实际施工项目包括改造原两间旧厂房、搭建钢结构顶棚和钢结构夹层。该工程于2023年11月27日开始施工,截至2024年1月22日已搭建了钢结构顶棚,准备搭建钢结构夹层(工程进度已过半)。该工程没有转包或分包,开工前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未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报建手续,事前也未向村委会、属地政府或其他政府单位报备过。

二、事故发生经过

因江门市家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用于存放货物的旧厂房年久失修,该公司股东、主要负责人何**决定对该旧厂房进行改造。2023年11月,何**和福建汀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签订《工程承建合同书》,将江门市家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旧厂房二层钢结构工程承包给福建汀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实际施工项目包括拆除旧房顶、搭建钢结构顶棚和钢结构夹层。

2023年11月27日,福建汀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进场施工。2024年1月22日,根据施工进度,福建汀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黄**安排临时聘请的八名施工人员到江门市家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搭建钢结构夹层,其中施工人员王**被安排到夹层做排板工作。16时48分,王**在夹层进行排板工作时,擅自解除安全带,摘下安全帽,不慎失足从约五米高的夹层坠落至地面。事故发生后,黄**立即上前查看王**的情况,并于16时50分用手机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医生立即对王**进行抢救。17时03分,王**经抢救无效死亡,黄**拨打110电话报警。

三、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1.福建汀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能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缺失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对员工违章作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未及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新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就事故责任对福建汀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新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新会区城市管理局就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对福建汀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组织实施处罚。

2.刘**,福建汀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是江门市家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定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现状,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新会区应急管理局就事故责任依法对刘**给予行政处罚。

3.黄**,江门市家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的安全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工程项目安全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工程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检查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新会区应急管理局就事故责任依法对黄**给予行政处罚。

4.黄**,江门市家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定职责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新会区应急管理局就事故责任依法对黄**给予行政处罚。

5.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工作期间擅自解除安全带,摘下安全帽,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违规进行高处作业时失稳坠落,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王**在事故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项目业主单位及相关人员

6.江门市家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虽江门市家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等工作不到位。同时,江门市家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将旧厂房改造工程资料报送到相关部门申请及备案。建议:新会区应急管理局就对外包单位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的行为依法对江门市家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新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新会区城市管理局就江门市家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将旧厂房改造工程资料报送到相关部门申请及备案的行为对江门市家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依法组织实施处罚。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消除旧厂房建设改造施工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要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和规范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意识,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防范建议:

(一)明确部门职责,厘清管理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部门“三定”方案,明确各部门、镇(街)在旧厂房建设改造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安全监管工作清单,加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各镇(街)开展建设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指导各镇(街)开展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加大旧厂房改造建设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土地和建设违法行为;各村委会负责加强村级工业园区建设的巡查力度,及时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办)报告违法用地和建设情况。

(二)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各镇(街)要建立健全沟通、通报机制,定期对碰巡查执法、监督管理信息,联合开展“双随机”执法,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开展联合行动予以取缔,不断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二是建立基层报告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小组)作用,调动基层组织负责人积极性,村民小组发现有旧厂房改造开工建设的,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要及时向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及属地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跟进处理。

(三)强化巡查监督,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部门间互动联合,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加强执法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旧厂房建设改造专项事故隐患排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级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加强普法教育,增强法治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由各部门、镇(街)对实施的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将农民建房方面的法律法规普法列入每年的普法计划内容,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共同遵守相关规定,提高法治意识,做到懂法守法。    

(五)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处罚力度。为吸取本次事故教训, 由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各镇(街、区)深入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对在建旧厂房建设改造进行清查,对存在违建抢建的行为依法查处,加大处罚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严格责令整改,隐患突出的一律整改合格方可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