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 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江门市新会区双水家宝腐竹加工场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外排废气超出应执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 经济处罚 | 2019-12-31 | 未履行 | |
2 | 江门市百晖纺织有限公司 | 经采样监测,该厂排放的水污染物浓度超出该单位国版排污许可证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0-1-2 | 未履行 | |
3 | 江门市广进铸锻有限公司 | 该单位虽建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但因其空间不足,将约合计500吨的不能自身利用的废黏土铸造砂、废电炉熔渣、布袋除尘收集的废尘堆放于厂区西南边的侧门外,未另行建设贮存场所进行安全分类存放。堆放地未设置围堰、遮雨棚、导流渠、降尘设备等设备,未做好防雨、防扬散、防流失等防护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0-1-2 | 未履行 | |
4 | 江门市裕富纺织品有限公司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外排废气超出该单位国版排污许可证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 经济处罚 | 2020-1-2 | 未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