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 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江门市海泉船舶维修有限公司 | 该单位的船舶维修加工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0-3-10 | 已缴罚款 | |
2 |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安航船舶建造厂 | 该单位的船舶维修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0-3-11 | 已缴罚款 | |
3 | 江门市中渔船业有限公司 | 该单位的修造船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0-3-11 | 已缴罚款 | |
4 | 江门市涂霸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 该单位未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危废仓库内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贮存。 |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 经济处罚 | 2020-3-23 | 未履行 | |
5 | 江门市新星威建材有限公司 | 该单位的陶瓷原料烘干工序使用的热风烘干炉燃用的水煤浆为高污染燃料,该单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0-3-19 | 未履行 | |
6 | 江门市永诺涂料有限公司 | 该单位将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沉淀残渣、车间地面粉尘等固体废物贮存于该单位门口旁边的水泥垃圾池,而该水泥垃圾池没有设置围堰、遮雨棚、导流渠、降尘设备等设施。你单位使用了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 经济处罚 | | 未履行 | 决定书未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