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 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广东新粤丰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该单位的造船生产项目于2008年4月18日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同意建设,但该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0.12.18 | 已缴罚款 | |
2 | 江门市标鸿化工有限公司 | 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共计55.07吨污泥和炉渣填埋在锅炉房旁边的坑边,但该填埋点未采取硬底化及其他防渗漏、防腐蚀、防流失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 | 经济处罚 | 2020.12.18 | 已缴罚款 | |
3 | 香港阿波罗(江门)雪糕有限公司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锅炉外排废气超出应执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0.12.23 | 未履行 | |
4 |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家电五金厂 | 经采样监测,该厂废水标准排放口排放的水污染物浓度超出该厂国版排污许可证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0.12.24 | 未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