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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1月行政执法信息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2-01
序号被处罚人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措施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执行情况备注
1新辉(中国)新材料有限公司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外排废气超出应执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的相关限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经济处罚2021.1.6已缴罚款
2姜金良其经营的泡沫加工厂的废泡沫再生加工项目未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济处罚2021.1.17未履行
3江门市灏盛硅胶有限公司经采样监测,该单位锅炉外排废气超出应执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的相关限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经济处罚2021.1.11已缴罚款
4江门市恒胜实业有限公司经采样监测,该单位锅炉外排废气超出应执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的相关限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经济处罚2021.1.11未履行
5江门市精达云母材料有限公司经采样监测,该单位锅炉外排废气超出应执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的相关限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经济处罚2021.1.11已缴罚款
6江门市骏腾实业有限公司经采样监测,该单位锅炉外排废气超出应执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的相关限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经济处罚2021.1.11已缴罚款
7江门市永利饲料有限公司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外排废气超出应执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的相关限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经济处罚2021.1.15未履行
8江门市中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该单位在未依法取得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外排放工业废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经济处罚2021.1.11已缴罚款
9江门市奇普照明有限公司该单位的照明电器生产项目项目已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但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济处罚2021.1.26未履行
10江门市信安环境监测检测有限公司(失实)该单位从事环境监测活动过程中存在颗粒物采样时间和频次、颗粒物测量、化学需氧量检测不符合环境监测规范要求,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行为。《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经济处罚2021.1.25已缴罚款
11江门市信安环境监测检测有限公司(管理计划)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项经济处罚2021.1.25已缴罚款
12江门市信安环境监测检测有限公司(台账)该单位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三)项经济处罚2021.1.25已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