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 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江门市众科田园柑肉处理有限公司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废水标准排放口排放的水污染物浓度超出该单位国版排污许可证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1.3.25 | 未履行 | |
2 | 新会区古井镇锦仔塑料加工场 | 该加工场的废塑料再生项目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1.3.29公告送达 | 未履行 | |
3 | 广东华特沥青有限公司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外排废气(废气排放口DA001)超出应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 未履行 | 决定书未送达 |
4 | 泰普克沥青(新会)有限公司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外排废气(废气排放口DA001)超出应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 未履行 | 决定书未送达 |
5 | 江门市裕富纺织品有限公司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废水标准排放口排放的水污染物浓度超出《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1.3.30 | 未履行 | |
6 | 江门市弥敦家具有限公司 | 该单位在车间外露天堆放废油漆桶及漆渣等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 | 经济处罚 | 2021.4.1 | 未履行 | |
7 | 新会区古井镇裕群五金加工场 | 该加工场的热轧钢铁制品生产项目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 未履行 | 决定书未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