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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4月行政执法信息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5-10
序号
被处罚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措施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执行情况
备注
1
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废水标准排放口排放的水污染物浓度超出该单位国版排污许可证的相关限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经济处罚
2021.4.23
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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