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 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石桥永联餐具厂 | 经采样监测,该厂废水标准排放口排放的水污染物浓度超出该厂《排污许可证》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1.9.8 | 已缴罚款 | |
2 |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松解五金家具加工组 | 经采样监测,该厂废水标准排放口排放的水污染物浓度超出该厂《排污许可证》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1.9.8 | 已缴罚款 | |
3 |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银湖皮革厂 | 经采样监测,该厂废水标准排放口排放的水污染物浓度超出该厂《排污许可证》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1.9.8 | 未履行 | |
4 | 江门市新会区翔胜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该单位的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项 | 经济处罚 | 2021.9.30 | 未履行 | |
5 | 黎日明 | 江门市新会区翔胜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黎日明是江门市新会区翔胜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1.9.30 | 未履行 | |
6 | 江门佳泰电子有限公司 | 该单位将危险废物废树脂粉(HW13)提供给没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惠州市润泰隆五金材料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版)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 经济处罚 | 2021.9.10 | 已缴罚款 | |
7 | 江门市旺达科技有限公司 | 该单位的摩托车和汽车零配件制造项目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1.9.28 | 未履行 | |
8 | 施赵辉 | 江门市旺达科技有限公司的摩托车和汽车零配件制造项目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施赵辉是江门市旺达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项 | 经济处罚 | 2021.9.28 | 已缴罚款 | |
9 | 江门市新会仁科环保有限公司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废水标准排放口排放的水污染物浓度超出你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1.9.26 | 已缴罚款 | |
10 | 江门市伟纶染纺厂有限公司 | 该单位自2019年始新增了12台染色设备、10台定型机、6台洗毛机,该扩建的纺织印染项目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项 | 经济处罚 | 2021.10.12 | 未履行 | |
11 | 刘俊淇 | 江门市伟纶染纺厂有限公司自2019年始新增了12台染色设备、10台定型机、6台洗毛机,该扩建的纺织印染项目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刘俊淇是江门市伟纶染纺厂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1.10.12 | 未履行 | |
12 | 江门市伟纶染纺厂有限公司 | 该单位的工业固体废物(毛碎、印染污泥)露天堆放,未有采取防雨防渗防扬散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 | 经济处罚 | 2021.10.12 | 未履行 | |
13 | 江门市伟纶染纺厂有限公司 | 该单位在废水治理设施的集水池旁开挖了一个无防渗漏措施的土坑,并使用一个潜水泵将集水池内的印染工艺废水抽入土坑内存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九)项 | 经济处罚 | 2021.10.12 | 未履行 | |
14 | 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 | 该单位二期工程33台染色设备、7台定型机、1台洗水机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另外该单位于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扩建了21台染色设备、6台定型机、1台洗水机、2台平幅洗水机、11台脱水机、3台湿式洗毛机、1台冷堆机,该扩建的纺织印染项目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1.9.28 | 已缴罚款 | |
15 | 李健雄 | 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二期工程33台染色设备、7台定型机、1台洗水机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另外该单位于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扩建了21台染色设备、6台定型机、1台洗水机、2台平幅洗水机、11台脱水机、3台湿式洗毛机、1台冷堆机,该扩建的纺织印染项目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李健雄是江门万濠科技弹性织物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项 | 经济处罚 | 2021.9.28 | 已缴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