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 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江门市中就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该单位在拆船过程中未设置必需的防污设施,致使含油物质滴落至土壤,造成污染。 |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 未履行 | 2023.5.15起公告送达 |
2 | 新会区司前镇鸿赞金属制品厂 | 该厂的工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废水排放口未按《广东省污染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相关规定设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 经济处罚 | 2023.4.23 | 已缴罚款 | |
3 | 江门市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外排废气中的恶臭浓度超出应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二标准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3.5.29 | 未履行 | |
4 | 江门市广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该单位扩建的包装装潢及印刷加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吹膜机4台、薄膜印刷机2台和覆膜机1台等)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十项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第39类“印刷231”,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该单位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现已建成。上述扩建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3.5.26 | 已缴罚款 | |
5 | 江门市汇兴建材有限公司 | 经采样监测,该你单位外排废水的水污染物浓度超出应执行的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3.5.26 | 未履行 | |
6 | 江门市新会区罗坑润丰皮革厂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外排废水的水污染物浓度超出你单位取得的国家版《排污许可证》外排废水执行的《制革及皮毛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3.5.30 | 未履行 | |
7 | 江门市名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外排废气中的恶臭臭气浓度超出应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3.5.30 | 未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