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 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江门市意泰电子有限公司 | 该单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经济处罚 | 2024.1.12 | 已缴罚款 | |
2 | 江门市广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外排废气中的臭气浓度超出应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二标准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4.1.12 | 未履行 | |
3 | 江门市新会区顺和实业有限公司 | 该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外排废水中的苯胺类化合物污染因子浓度超出《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4.1.18 | 已缴罚款 | |
4 | 江门市爱之语灯饰有限公司 | 该单位的照明器具制造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五类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其他类别,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该单位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现已建成。上述建设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2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4.1.18 | 已缴罚款 | |
5 | 广东百基智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该单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经济处罚 | 2024.1.25 | 未履行 | |
6 | 江门市华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该单位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加工项目存在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4.1.31 | 未履行 | |
7 | 郑德胜(江门市华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江门市华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加工项目存在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郑德胜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4.1.31 | 未履行 | |
8 | 江门市新会仁科环保有限公司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外排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你单位取得的《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4.2.1 | 未履行 | |
9 | 新会区司前镇华君塑料加工厂 | 该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经济处罚 | | 未履行 | |
10 | 江门市新会区华霖再生塑料有限公司 | 该单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经济处罚 | 2024.2.1 | 已缴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