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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2月行政执法信息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01
序号被处罚人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措施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执行情况备注
1江门市山子玻璃有限公司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外排废水中的pH值、氨氮浓度超出该单位取得的《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的相关限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经济处罚2024.3.1未履行
2江门卓力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单位的危化品及普货码头仓储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十二类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第139项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的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类别,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济处罚未履行
3江门市昆益树脂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单位利用私设暗管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经济处罚2023.2.29未履行
4江门市新会区崖门彩蓝铝艺厂该单位利用私设暗管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经济处罚2023.2.29未履行
5江门富祥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外排雨水口(DW002、DW003)外排废水中的氨氮、氟化物污染物因子浓度超出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相关限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经济处罚未履行
6新会区会城国源石材店经采样监测,该单位昼间时段的噪声测量修正值超出应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限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经济处罚未履行
7江门市鼎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该单位的金属制品加工生产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三十类金属制品业第67类“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该单位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现已建成。上述建设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6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经济处罚2024.2.29已缴罚款
8江门市新会区铜峻金属制品厂二车间该单位的金属制品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三十类金属制品业第六十六项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的“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济处罚2024.2.29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