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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4月行政执法信息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07
序号
被处罚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措施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执行情况
备注
1
江门市新会区峰艺纸品实业有限公司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废气标准排放口外排废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超出该单位取得的国家版《排污许可证》锅炉外排废气应执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相关限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经济处罚
2024.4.22
已缴罚款
2
江门市艾可食品有限公司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废水收集池溢流口排放废水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污染因子浓度超出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的相关限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经济处罚
2024.4.23
已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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