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 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江门高宝隆物流基地有限公司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昼间厂界噪声超出该单位取得的国家版《排污许可证》应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 经济处罚 | 2024.6.7 | 已缴罚款 | |
2 | 江门市钰德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该单位的环保包装材料生产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六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第53项塑料制品业的其他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该单位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上述建设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4.6.17 | 已缴罚款 | |
3 | 蓝紫贤 | 该当事人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经济处罚 | 2024.6.24 | 未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