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 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广东景弘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喷淋废水收集罐溢出废水的氨氮及悬浮物浓度均超出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4.9.20 | 已缴罚款 | |
2 | 江门市新会港澳船务有限公司 | 该单位的船舶维修项目(含上漆工序)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四类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第73项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中的“造船、拆船、修船厂”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4.9.23 | 未履行 | |
3 | 邓健荣(江门市新会港澳船务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江门市新会港澳船务有限公司的船舶维修项目(含上漆工序)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四类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第73项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中的“造船、拆船、修船厂”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邓健荣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4.9.23 | 未履行 | |
4 | 广东现代铸造有限公司 | 该单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经济处罚 | 2024.9.20 | 未履行 | |
5 | 广东现代铸造有限公司 | 该单位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4.9.20 | 未履行 | |
6 | 江门市威达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 该单位的玻璃纤维制品改扩建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七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58项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4.9.26 | 未履行 | |
7 | 朱仲强(江门市威达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江门市威达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的玻璃纤维制品改扩建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七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58项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朱仲强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4.9.26 | 未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