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新会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9月行政执法信息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09

序号被处罚人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措施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执行情况备注
1广东景弘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喷淋废水收集罐溢出废水的氨氮及悬浮物浓度均超出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相关限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经济处罚2024.9.20已缴罚款
2江门市新会港澳船务有限公司该单位的船舶维修项目(含上漆工序)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四类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第73项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中的“造船、拆船、修船厂”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济处罚2024.9.23未履行
3邓健荣(江门市新会港澳船务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江门市新会港澳船务有限公司的船舶维修项目(含上漆工序)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四类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第73项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中的“造船、拆船、修船厂”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邓健荣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济处罚2024.9.23未履行
4广东现代铸造有限公司该单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经济处罚2024.9.20未履行
5广东现代铸造有限公司该单位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经济处罚2024.9.20未履行
6江门市威达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该单位的玻璃纤维制品改扩建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七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58项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济处罚2024.9.26未履行
7朱仲强(江门市威达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江门市威达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的玻璃纤维制品改扩建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七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58项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朱仲强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济处罚2024.9.26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