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 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三合一餐具消毒中心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厂内排水渠口外排废水的CODcr、氨氮、悬浮物、总磷污染因子浓度均超出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相关限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4.10.23 | 未履行 | |
2 | 江门市新会区兴华印刷厂 | 该单位的纸品印刷加工生产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十八类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第39项印刷的其他,应填报排污登记表。该单位存在未依照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违法行为。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经济处罚 | 2024.10.16 | 已缴罚款 | |
3 | 江门市新会区冠华针织厂有限公司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的悬浮物浓度超出其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相关限值要求。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经济处罚 | 2024.10.18 | 未履行 | |
4 | 江门市冈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淤泥堆放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十七类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第103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该单位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上述建设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4.10.18 | 未履行 | |
5 | 江门市新会三江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该单位的包装装潢及印刷加工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类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第39项年用溶剂油墨10吨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4.10.31 | 未履行 | |
6 | 余真荣(江门市新会三江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江门市新会三江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包装装潢及印刷加工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类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第39项年用溶剂油墨10吨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余真荣是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4.10.31 | 未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