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 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江门市新会区大新船舶有限公司 | 该单位的船舶维修项目(含上漆工序)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四类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第73项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中的“造船、拆船、修船厂”,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4.12.13 | 未履行 | |
2 | 李卓灵(江门市新会区大新船舶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江门市新会区大新船舶有限公司的船舶维修项目(含上漆工序)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四类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第73项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中的“造船、拆船、修船厂”,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李卓灵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4.12.13 | 已缴罚款 | |
3 | 江门市港作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该单位的船舶维修、制造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四类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第73项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中的“造船、拆船、修船厂”,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4.12.18 | 未履行 | |
4 | 姜荣(江门市港作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江门市港作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船舶维修、制造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四类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7”第73项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中的“造船、拆船、修船厂”,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姜荣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4.12.18 | 未履行 | |
5 | 江门市新会区冠华针织厂有限公司 | 该单位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经济处罚 | 2024.12.25 | 已缴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