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 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新会区明阳五金厂 | 该单位的五金制品加工生产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类金属制品业第67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该单位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上述建设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3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5.1.8 | 已缴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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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会区司前镇致恒金属制品厂 | 该单位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经济处罚 | 2025.1.17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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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门市新会区英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该单位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经济处罚 |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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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该单位采样监测时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大气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经济处罚 | 2025.1.15 | 已缴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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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门市华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该单位出具虚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5.1.24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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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门市华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该单位出具虚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5.1.24 | 已缴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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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门新会区乐立饰品有限公司 | 该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保存台账。 |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 | 经济处罚 | 2025.1.27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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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会区会城华洪建材贸易部 | 该单位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但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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