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 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江门市建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该单位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但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经济处罚 | 2025.3.5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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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门市新会区华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该单位出具虚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5.3.25 | 已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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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门高宝隆物流基地有限公司 | 该单位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未采取有关应急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5.3.24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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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门市新会区裕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该单位没有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 |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5.3.26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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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东博鑫稀土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 | 该单位的建设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九类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但该单位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上述建设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5.3.25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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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东博鑫稀土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 | 该单位的建设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九类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5.3.25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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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钟雅敬(广东博鑫稀土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广东博鑫稀土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的建设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九类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钟雅敬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经济处罚 | 2025.3.25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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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江门市新会区丰硕包装装潢有限公司 | 该单位属除工业涂装企业以外的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但该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保存台账。 |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 | 经济处罚 | 2025.4.1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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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东润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江门市润盈彩色钢板有限公司) | 该单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经济处罚 |
| 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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