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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7月行政执法信息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8-01

序号被处罚人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措施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执行情况备注
1江门市宏健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单位从事的饲料加工生产项目(使用燃生物质加热炉)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十一类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第91项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的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济处罚2025.7.11未履行
2徐阅明(江门市宏健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该单位从事的饲料加工生产项目(使用燃生物质加热炉)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十一类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第91项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中的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徐阅明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济处罚2025.7.11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