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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12月行政执法信息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31

序号被处罚人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措施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执行情况备注
1湛江开发区荣建劳务经营部该单位存在在江门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条经济处罚2025.12.6已履行
2江门市新会区东旺铸造有限公司该单位从事的铁铸件生产项目除环评中原使用的生铁、造型砂、泥粉外,还使用了树脂油和固化剂进行制模铸造,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类金属制品业第33项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济处罚2025.12.4未履行
3柳加旺(江门市新会区东旺铸造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该单位从事的铁铸件生产项目除环评中原使用的生铁、造型砂、泥粉外,还使用了树脂油和固化剂进行制模铸造,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类金属制品业第33项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单位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柳加旺是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济处罚2025.12.4未履行
4张楠经采样监测,张楠经营的养殖场的连接9号虾塘的抽水管排水口(入蓄水池位置)外排养殖废水的总磷(磷酸盐)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关于总磷(磷酸盐)的相关限值要求:总磷(磷酸盐)0.5mg/L,其中总磷(磷酸盐)浓度为0.66mg/L,超出0.32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经济处罚2025.12.17未履行
5聂少民经采样监测,聂少民经营的围口鱼塘的2号鱼塘抽水管排水口外排养殖废水的总磷(磷酸盐)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关于总磷(磷酸盐)的相关限值要求:总磷(磷酸盐)0.5mg/L,其中总磷(磷酸盐)浓度为0.87mg/L,超出0.74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经济处罚2025.12.19未履行
6江门市亨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采样监测,该单位的西门外入海总排放口外排污水的石油类浓度为140mg/L,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关于石油类的相关限值要求:石油类5mg/L,超出27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经济处罚2025.12.30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