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江门市新会区陈氏兄弟食品厂 | 经采样监测,该单位的入河排放口的外排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磷酸盐)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相关限值要求(化学需氧量:110mg/L、氨氮:15mg/L、总磷(磷酸盐):1mg/L),其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58×103mg/L,超出49.73倍,氨氮浓度为53.7mg/L,超出2.58倍,总磷(磷酸盐)浓度为1.37mg/L,超出0.37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经济处罚 | 2026.5.26 | 已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