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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公告(江门新会110千伏睦洲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25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江门新会110千伏睦洲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江新环辐〔2023〕6号

江新环辐〔2023〕6号.pdf

2023-10-10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江门新会区睦洲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