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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公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江门珠西新材料集聚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重大变动))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23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江门珠西新材料集聚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重大变动))江新环辐〔2024〕7号

江新环辐〔2024〕7 号.pdf

2024-08-22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江门新会区古井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