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公示(江门市本宜海绵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化妆海绵泡体6万件、化妆粉扑500万件建设项目)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市本宜海绵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化妆海绵泡体6万件、化妆粉扑5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1107-20231113),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邮编529100 联系电话:0750-6109020,0750-6109096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化妆海绵泡体6万件、化妆粉扑500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本宜海绵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新会区睦洲镇新沙工业园内2号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创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980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化妆海绵泡体6万件、化妆粉扑5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发泡定型、烘干工序产生的水蒸气和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磨边、除尘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喷淋塔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由第三方零散废水单位处理,不外排。 3.通过减振、加强管理和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物、边角料、废渣、粉尘渣由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外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内衬袋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