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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公示(江门市沛佳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双层中空玻璃15000平方米、钢化玻璃10000平方米、丝印玻璃2000平方米扩建项目)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市沛佳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双层中空玻璃15000平方米、钢化玻璃10000平方米、丝印玻璃2000平方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0401-20240408),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邮编529100
    联系电话:0750-6109020,0750-610909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双层中空玻璃15000平方米、钢化玻璃10000平方米、丝印玻璃2000平方米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江门市沛佳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七堡无限极大道129号
环评机构:江门市长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厂房建筑面积增至5909平方米,扩建项目增加产能为年产双层中空玻璃15000平方米、钢化玻璃10000平方米、丝印玻璃200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高空排放。
    2.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定期更换的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交由零散废水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本次扩建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处理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废包装材料外售给专业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