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粤特电力及新能源设备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0429-20240508),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邮编529100 联系电话:0750-6109020,0750-6109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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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粤特电力及新能源设备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建设单位: | 粤特电力新能源(广东)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长沙围自编101号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邑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为3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4304.74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变压器5000套、配电箱30000套、配电柜30000套、储能设备2000套、充电桩50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喷漆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帘柜+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喷粉粉尘和打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树脂浇注、烘干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充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塔废水定期交零散废水单位外运处理,不外排;前处理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清洗废水交由零散废水单位处理,不外排。 3.通过减振、加强管理和合理布局、墙体隔声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布袋由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液体原辅料废包装桶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废过滤棉、废水处理污泥、前处理废槽液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