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市华钛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镜头30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0511-20240516),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邮编529100 联系电话:0750-6109020,0750-6109096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光学镜头30万套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华钛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科创路8号5座401、501、502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筑面积为3735.49平方米,从事光学镜头的生产加工,年产光学镜头30万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铣磨、精磨、抛光等工序采取湿式作业,加工过程持续有喷淋水喷淋抑尘,操作口设置围档降低粉尘污染。 2.抛光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和清洗废水、浓水通过园区污水管排至新会智造产业园大泽园区污水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排至新会智造产业园大泽园区污水厂进行深度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处理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玻璃、废包装袋、抛光废渣等一般固体废物交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切削玻璃渣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废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