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公示(广东鸿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LED灯具1千万件和五金配件2千万件建设项目)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发布日期:2024-09-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鸿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LED灯具1千万件和五金配件2千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0929-20241010),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邮编529100 联系电话:0750-6109020,0750-6109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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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广年产LED灯具1千万件和五金配件2千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鸿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新会区睦洲镇扬帆二路45号1#厂房一楼、三楼(信息申报制)(一址多照)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邑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为402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66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LED灯具1千万件和五金配件2千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气旋水喷淋+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1个喷柜的喷粉粉尘由滤芯收集回用于喷粉,1个喷柜的喷粉粉尘由旋风+滤芯收集回用于喷粉;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车间内排放。 2.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零散废水单位处理。 3.通过减振、加强管理和合理布局、墙体隔声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收集的喷粉粉尘和大部分沉降喷粉粉尘回用于生产;小部分沉降的喷粉粉尘交专业公司回收利用;收集的打磨粉尘和边角料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和废布袋交专业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