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公示(广东大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新型塑料复合材料1000万平方米扩建项目)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发布日期:2024-11-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大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新型塑料复合材料1000万平方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1129-20241205),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邮编529100 联系电话:0750-6109020,0750-6109096。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新型塑料复合材料1000万平方米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大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新会区大泽镇宏业二路 10号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门市紫华实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4766平方米,从事新型塑料复合材料生产,年产2000万平方米,于2020年整体转让给广东大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接续经营。现广东大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原厂区内扩建1条压延生产线,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新型塑料复合材料3000万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压延、发泡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达标高空排放。 2.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自建一体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处理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边角料、废滤网和滤渣、废包装材料交废品回收商回收;废机油和含油抹布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气处理废油回用于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