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公示(江门市华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170万件改建项目)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发布日期:2025-03-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市华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170万件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0304-20250310),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邮编529100 联系电话:0750-6109020,0750-6109096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灯饰配件170万件改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华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东六顷围(土名) |
环评机构: |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现取消生产LED照明灯具,拟在原址1#厂房的1F进行改建,建筑面积为1600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灯饰配件17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水喷淋废水交由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厂外运处理。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处理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喷淋沉渣拟收集后外售处理;塑料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中;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