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公示(江门海龙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绿色高端制造扩建项目)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发布日期:2026-04-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海龙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绿色高端制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0414-20260420),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邮编529100 联系电话:0750-6109020,0750-6109096。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江门海龙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绿色高端制造扩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江门海龙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斗围冲车间 |
| 环评机构: | 珠海市凌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原从事砼结构构件和热镀锌构件生产,占地面积209869.35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预制外墙55000立方米、预制楼梯26800立方米、预制卫生间 3800 立方米、预制阳台31000立方米、MIC构件113500立方米、预制楼面板50400立方米和热镀锌构件12万吨。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增混凝土装饰材料生产线及气凝胶制品生产线,并新建配套的实验室,新增生产规模为年产装饰材料120吨和气凝胶材料8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气凝胶材料生产采用设备密闭抑尘措施。装饰材料生产线的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定厚粉尘收集经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光粉尘和防水上光粉尘采取湿法作业。 2.气凝胶材料生产线产生的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抽滤废水、试验废水)经自建的沉淀过滤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打浆用水,装饰材料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废水、定厚抛光废水、防水上光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定厚抛光用水,确保全厂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经一体化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和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处理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4.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纤维棉、废气凝胶材料、废混凝土、废打磨材料、废PE膜、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交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装饰材料废水处理污泥交由一般固废工业公司处理;废化学品原料包装桶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回收处理。 |